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单位经营粮油菜篮子项目征免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深府函[1997]27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深府函[1997]27号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单位经营粮油菜篮子项目征免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 [1997]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1997--1998年度继续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销售给市内单位和个人的 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生活用煤及居民用煤气部分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二、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1997--1998年度在市内零售粮食、食用植物 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生活用煤及居民用煤气部分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批 发部分收入的增值税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