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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所获行政补偿征免税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9]25号颁布时间: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 深地税函[1999]25号 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来函收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基于城市规划需要,依法收回你公司位于南山 区红朱岭饲料厂、种鸡场和种猪场用地,给予你公司行政补偿共计人民币 142600763.50元。对上述补偿收入不征营业税,也不并入当期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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