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109号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2月5日 深地税发[2001]109号 各分局:   为了完善对延期缴纳款审批的文书管理,我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的回复启用 统一印制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ZS059或ZA060)。《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一式四联,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并加盖公 章,第一联交纳税人,第二联由主管分局存,第三、四联由审批机关存。   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税申请及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继续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延期缴税申请审批表》(ZS022),审批表经填写、审批后,第一联不再退纳税人, 改由审批部门存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式样(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