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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3]516号颁布时间:1993-12-31

     1993年12月31日 深税发[1993]516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接财政部财法字第42号电报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 出台,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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