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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110号颁布时间:1998-03-27

     1998年3月27日 深国税发[1998]110号 福田征收分局、龙岗分局、第三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7]119号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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