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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157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深地税发[2001]157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 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 业税执行时间比照比批复办理,文中所述《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2000]191号)我局已以深地税发[2000]463号转发各分局。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 批复(财税[2001]12号 2000年2月1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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