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入我省境内行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138号颁布时间:2001-02-15
2001年2月15日 深地税发[2001]138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免征
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入我省境内行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免征车船使
用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1]28号 2001年1月23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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