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217号颁布时间:2001-03-07
2001年3月7日 深地税发[2001]217号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
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组织机构代码在税务方面的作用,要严
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登记分局要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及时指导各分局
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以及标准代码的使用工作,准确使用代码,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存
在。
附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40号 2001年2月13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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