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六年度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01-09
1997年1月9日 深国税发[1997]12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6年度增值税清算工作总体上按市局深国
税发[1996]738号通知要求进行,现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经批准单独核算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各企业在填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纳税情况清算申报表》时应按全年各项销售比例重新计算分摊一
般销售、地产地销、出口销售的进项税额。
二、各征收分局对需申请办理税改后增加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早安排清
算。
三、各征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数据要分开统计,并于4月15日前将
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清算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附表)报送市局涉外处,并附送三案
例。
请遵照执行。
附: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六年增值税纳税情况清算汇总表(一般纳税人)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项 目 汇总数 备注
1 一般纳税人户数
2 其中:中外合资
3 中外合作
4 外商独资
5 本年地产地销核免税户数
6 本年地产地销核免税总额
7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核定户数
8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核定总额
9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本年已抵扣额
10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年末余额
11 检查调增销项税额
12 检查调增进项税额
13 重新核定期初库存已征税额
14 本年企业申报应纳增值税
15 检查调整后应纳增值税额
16 欠交税款合计
17 缓交税款合计
18 检查出偷、漏税户数
19 检查出偷、漏税款及罚款总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