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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274号颁布时间:1997-06-07

     1997年6月7日 深国税发[1997]274号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 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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