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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田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转包工程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415号颁布时间:1998-09-11

     1998年9月11日 深地税发[1998]415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建安企业转包工程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二发[1998]71 号)收悉。经你局查实,该公司到征收分局开具工程发票,收到总工程款后,扣除 8.8%左右的工程款项,余下全部划转给承包工程队,但没有按规定向工程队索取有 关合法凭证人账,造成无法核实该公司的实际成本支出的问题。经研究,市局同意你 局意见,对该类企业视作账册不健全,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税收征管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29号)的规定,按工程收入总额带征1.2%企业所得税和 1.4%个人所得税。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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