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施乐高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324号颁布时间:1999-07-22
1999年7月22日 深地税发[1999]324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施乐高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税务处理的请示》
(深地税宝发[1999]19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
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高尔夫球会员证
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鉴于深圳施乐高科技有限公司因购
买高尔夫球会员证作废而导致财产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分局的处理意见,对会员证
摊销时,可不考虑摊销期限,在每期交际应酬费可列支幅度内逐期摊销。
此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