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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9]640号颁布时间:1999-12-23

     1999年12月23日 深国税发[1999]640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 充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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