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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283号颁布时间:1996-06-11

     1996年6月11日 深地税发[1996]283号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6]105号《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 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称:“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 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应按‘电话机安装’业务计征营业税。”请知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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