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523号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29日 深地税发[1997]523号
各分局:
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7]490号《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