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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21号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深国税发[1996]21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 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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