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198号颁布时间:2000-04-30

     2000年4月30日 深国税发[2000]198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47号)转发你们,该文附件一、二所列的名单中无深圳市企业,请知 照。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