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04号颁布时间:1995-06-19

     1995年6月19日 深国税发[1995]204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规 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分局务必将 贯彻情况于七月二十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发票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规定》的 通知(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