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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使用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5]13号颁布时间:1995-01-10

     1995年1月10日 深税联发[1995]13号 各分局:   鉴于部分分局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 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及其副本,以下同)逐步用完的 情况,为了便于以后的税务登记工作,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为使用同样的税务 登记证。各分局尚存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应继续对外资企业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使用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外商资企业分支 机构可使用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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