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使用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5]13号颁布时间:1995-01-10
1995年1月10日 深税联发[1995]13号
各分局:
鉴于部分分局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
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及其副本,以下同)逐步用完的
情况,为了便于以后的税务登记工作,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为使用同样的税务
登记证。各分局尚存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应继续对外资企业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使用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外商资企业分支
机构可使用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请遵照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