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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62号颁布时间:1995-07-21

     1995年7月21日 深国税发[1995]262号 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力增值税(机外)专用发票的函》(粤税(发) 函[1994]013号)规定,我市已启用专供电力部门电子计算机填开的《广东省增值 税专用发票(电力)》,发票由广东省税务局统一印制。   特此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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