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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477号颁布时间:1996-08-29

     1996年8月29日 深地税发[1996]477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 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精神,加强我市农村税收征管工作, 严格依法治税,同时依靠当地政府,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各分局,特别是边远地区税所要加强农村税收征管,不得随意减免税,严格 控制审批缓交税款,堵塞税收漏洞。   三、宝安、龙岗分局,特别是所属边远税所要防止以摊派的方式向农民收取税款,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包税”。   四、各分局在每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中,应加强边远地区税收征管执法检查,即时 纠正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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