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印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00号颁布时间:1996-10-14
1996年10月14日 深地税发[1996]500号
各征收分局:
为加强对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范经批准有权自印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自印发
票企业)的发票管理行为,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市局决定于1996年9-10月开
展全市企业自印发票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发票。
二、检查的内容
1、企业自印发票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印制;
2、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保管自印发票;
3、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填开发票,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填开发票和大
头小尾填开发票的行为;
4、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旧版发票换版,使用新版自印发票;
5、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
三、检查的时间和分工
1、时间:1996年9月17日-10月17日;
2、有条件的分局可分成若干检查小组,分片包干、逐户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的专项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的政
策法规,做好人员的组织分工,每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中,要向业户大力宣传
发票管理法规,指导业户建立健全自印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
2、本次专项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为依据,要坚持依法办
事,按章检查。
3、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检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10
月25日前报市局发票处。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