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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1996]561号颁布时间:1996-10-14

     1996年10月14日 深地税发[1996]561号 各分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深地税发(1995)496号]下发后, 各分局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自印发票的企业“发票年使用量比较大”的量化问题。为减少各征收分 局(征收所)门前供票的负担,有利于自印发票的控管,决定将“发票年使用量比较 大”统一量化为:发票年使用量必须达500本以上(除特殊票种外)。   二、关于企业申请印制定额发票的问题。根据市政府治理乱收费的精神,为减少 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市局决定企业申请印制定额发票必须附上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票 准文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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