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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大检查中电脑比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62号颁布时间:1996-10-15

     1996年10月15日 深地税发[1996]562号 各分局:   全面清理漏管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清理漏管户期间电脑比销问题明确如下:   1、各参加漏管户检查的分局在发出税务文书后第二个工作日,须将《限期改正 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和《税务违章处理决定书》按编号录入电脑。   2、纳税人到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分局接受处罚时,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分局须将处 罚结果录入电脑。录入时,除须录入上述税务文书的编号外,还须录入纳税人的纳税 编号,以备比销出差错时检查。   3、各分局应严格按照不同的违章类型分别使用上述三种不同税务文书,不得混 用。   4、各分局在10月25日进行电脑比销。比销时除核销上述税务文书的编号外,还 须核销纳税人电脑编码。   5、各分局负责税务文书录入人员要认真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对工作负责。如发 现有因马虎敷衍造成差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有不明确之外,请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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