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135号颁布时间:1997-03-18

     1997年3月18日 深国税发[1997]135号 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维持现纳税地点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国税发[1996]255号通 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松岗车间暂维持与总部统一向福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不 变。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