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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豹牌自行车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156号颁布时间:1997-03-17

     1997年3月17日 深国税发[1997]156号 深圳市豹牌自行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 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255号)精神,同意你公司设在横岗镇的 生产厂房暂仍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统一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罗湖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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