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13号颁布时间:1997-03-20
1997年3月20日 深地税发[1997]113号
各分局:
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各分局根据《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实施分类税务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户ABC分类
扣分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电脑选案有重点地进行纳税检查。通过综合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等多方面的情况,经市局计算机中心统一
稽检,由电脑自动评(扣)分,已于1997年1月1日产生了第一批ABC分类纳税户,现就加
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书发放及编号问题
1.对评定出的A类纳税户,由各征收分局负责打印、发放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一,
各征收分局在3月底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证书,并在4月底以前完成发放工作);对评
定出的B、C类纳税户,不发证书。证书发放后,由纳税人统一保管。
2.ABC类纳税户每年由计算机稽核一次,每两年由计算机稽核综合评定类别。重
新评定ABC类纳税户时,对取消A类纳税户资格的,由主管征收分局收回证书。
3证书的编号,一律使用7个号码,其中前两位为区域编号,后五位为分局发证书
顺序号。01、02、03、04、05、06分别为罗湖、福田、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宝安、
龙岗分局编号。如罗湖征收分局第一个领取A类证书纳税户的证书编号为深地税证字
第0100001号。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A类纳税人证书式样(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