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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布置1997年税务统计分析和会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175号颁布时间:1997-04-07

     1997年4月7日 深国税发[1997]175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海洋石油、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1997年度统计分析及会计分析工作的要 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的实际,现将我局1997年度统计及会计分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分析报告的选题和上报时间。经研究,共拟定4个重点分析课题和6个参 考题(分析题目附后)。各单位除完成重点分析课题外,还可自选课题开展分析。分 析报告每季最少上报1篇,全年不得少于4篇。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就海关代征和出口 退税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半年上报1篇,全年完成2篇。   二、税收会计分析从4月份起由按月分析改为按季分析,随会统报表上报市局计 财处。   三、税收统计分析和会计分析列入考核内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市局将根据各 单位分析的上报时间、份数和质量进行评分。考核优秀单位将给予奖励,未按规定报 送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一九九七年税务统计分析题目  一、 重点课题 报送时间   1、 关于异常申报(零申报和负申报)的分析 1997.4.30   2、 增值税税负变动原因分析 1997.6.30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浅析 1997.9.30   4、 主要行业的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及变动趋势分析 1997.11.30   5、 出口退税和海关代征情况分析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完成,分别于1997.6.30 和1997.12.30上报。   二、参考题   1、试论增值税与增加值的关系   2、“两税”增长与经济增长及物价涨幅关系的分析   3、税收收入变化与经济波动规律的分析   4、各经济类型纳税人税负对比分析   5、涉外税收收入及负担水平变化情况分析   6、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动原因分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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