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愉康仓储商场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177号颁布时间:1997-04-08
1997年4月8日 深国税发[1997]177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愉康仓储商场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
南发[1997]10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
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84号)规定,同意该公司由其总公司
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各连锁商场的销售比例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具体申
报办法按深国税发[1996]68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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