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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47号颁布时间:1997-11-19

     1997年11月19日 深国税发[1997]547号 深圳市国际商场:   你商场《关于申请统一交纳增值税的情况报告》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 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48号)精神, 同意你商场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下属各分场按销售额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 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分场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可汇总缴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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