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说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76号颁布时间:2000-02-17
2000年2月17日 深国税发[2000]76号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
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并补充规
定如下:
一、各征收分局、区局从2000年1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外籍个人申报纳税审核评税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真正把审核评说工作
开展起来。
二、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各征收分局、区局可按季将三个月的纳税申报情况合并
为一次进行审核。
三、各征收分局、区局每半年将审核评税工作的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
日前上报市局(涉外处)。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1999年度审
核评税专题报告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46号已转发)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
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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