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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397号颁布时间:2000-06-14

     2000年6月14日 深地税发[2000]397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转发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有关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税务登记分局、宝安和龙岗分局根据我市已获《汽油、煤油、 柴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24家企业的名单,在企业办理完工商的重新登记后,对其 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取得《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要督 促其来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我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到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将其名单通报给市经发局和工商局,取消其 成品油的批发经营资格。   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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