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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193号颁布时间:2000-03-23

     2000年3月23日 深地税发[2000]193号 各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基金管 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深人银函[2000]5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 按照深人银函[2000]5号文对金融行业的认定规定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管理。凡以前对 纳税人行业认定有误的,登记分局(宝安、龙岗登记科)应在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通 知纳税人变更其税务登记内容,并分征管区域通知检查分局。此项工作须在3月31日 前完成。 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 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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