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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248号颁布时间:2000-04-12

     2000年4月12日 深地税发[2000]248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 知》(粤地税电[200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按征管范围做好经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销企业的税务检 查、税款清缴、欠税清理、发票缴销、注销登记等工作。登记分局将批准撤销的企业 中已办注销税务登记的户数、未办税务登记注销的户数及其有关情况按截止日期(4月 10日)统计,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各分局按职能范围将税款清缴的户数、金 额以及尚未清缴的户数、金额、发票清缴的户数以及尚未清缴的户数及有关情况按截 止日期(4月10日)统计,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二、各分局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简化工作程序,抽出主要力量,缩短查账时间, 尽快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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