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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守法纳税大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533号颁布时间:2000-08-07

     2000年8月7日 深地税发[2000]533号 各分局、区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守法纳税大户的通知》(深府[2000]87号) 精神,现将具体实施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深圳市第四届守法纳税大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届守法纳 税户的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胡世文,市地税局乔家华;办公室成员:市 国税局何进、郑海涛、何文登、刘军、潘锋、陈立戈;市地税局杨龙、郭烈民、贺思 勋、徐四伟、吴先史、李坚定。   各分局、区局要结合评选工作需要,尽快成立由分(区)局长任组长的守法纳税 大户评审小组,积极开展初评工作。各分局、区局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于8月15日前分 别报市国税、地税局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1998及1999年度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经税 务机关检查未发现有偷税、骗税、欠税或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在同等条件下A类纳 税户优先)。   (二)账务健全,能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核算反映经营情况,按期办理税 务登记,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生逾期申报纳税行为。   (三)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管好各种与税收有关的票据,未发 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自觉抵制假发票进入财务部门入账或申报出口退税。   (四)综合经济效益良好,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较大的贡献。纳税单位领导班子 和个体经营者,工作表现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五)缴纳税款的统计范围,包括在1998年及1999年实际纳税的工商各税(含个 人所得税),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基本条件如下: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内联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2年合计纳税 总额1000万元以上;   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2年合计纳税总额1000 万元以上;   私营企业:2年合计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个体工商户:2年合计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第四届守法纳税大户采取由纳税人自报或税务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二)各征收、检(稽)查分局、区局要积极开展对这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第 四届守法纳税大户评审表》由国、地税征收分局办税大厅负责发放,同时地税检查分 局也可将评审表送交给所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各分局、区局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纳税户分别进行初审和 筛选,并将筛选出的纳税户由征收分局交检(稽)查分局(部门)进行审查,再在国、 地税相关分局之间开展交叉复审,最后分别排出参加评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名单 (见附表)及《评审表》于9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评议审查, 并征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守法纳税大户名单报市政府 进行表彰。   请各分局、区局按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有关事项和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国、地 税相应分局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确保初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守法纳税大户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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