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685号颁布时间:2000-10-10
2000年10月10日 深地税发[2000]685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
发[2000]201号)转发给你们。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是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唯一合
法凭证。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在办理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时均应使
用该凭证。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可由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照自印发票的管理程序,统
一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印刷,其下属机构分别到分行领用,并由分
行统一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同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和我国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金融业务收入发票于2001年1月1日
启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自行印制的票据同时停止使用。主管征收分局应通知该行
于2000年10月31日前到我局申请印刷统一的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如未按规定时间启用发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
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