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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关于我局征管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699号颁布时间:2000-10-11

     2000年10月11日 深地税发[2000]699号 各分局:   我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以来,基本上体现出其优越性,但在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上, 还需完善理顺。根据各局反映的情况和要求,以及机关处室的意见和局领导的指示, 我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需进行局部调整。现将调整范围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0]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不征企业所得税,结合我局征收、检查分局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实际情况,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现在检查分局管理移 交给征收分局管理。   二、企业双定户由检查分局管理移交给征收分局管理。但首先应由检查分局根据 这类纳税人经营收入情况,确认其是否有建账的条件,如符合建账条件的,必须要求 纳税人进行建账;如其经营规模较小,未有建账能力的,由检查分局确认为双定户后, 移交给征收分局。检查分局应对目前的企业双定户进行清理,做好交接工作。   三、上述征管范围的划分从2001年1月1日(税款征收期)执行。各检查分局必须 整理好需移交的征管资料,做到一户一档或电脑打印出纳税户清单分类分项移交给对 应的征收分局,如征管资料不齐,征收分局可拒绝接收,待检查分局整理完整后移交 资料才接收。资料交接工作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以上涉及征管范围调整的纳税户的税源调查、电脑软件需求及在电脑中对纳 税户进行划分,由市局计财处、个人所得税处、计算机中心负责,征管资料交接以及 企业双定户的户数统计由征管处负责,并由征管处总协调。   五、各有关分局将涉及到调整征管范围的纳税户清单、纳税户数统计、资料整理、 税源统计等,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市局征管、计财等有关部门。   六、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充分准备、有关分局 要指定一名主管业务、副局长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抓好落实。各有关分局要从大局出 发,从方便征管、强化征管手段出发,按时保质圆满完成这次征管范围的局部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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