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府[1996]192号颁布时间:1996-07-04
1996年7月4日 深府[1996]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经济特区自用物资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颁发了《经济特区进
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计经贸〔1995〕753号),从1995年7
月1日起,对特区进口自用物资实行额度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了《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
收返还管理办法》(财预字〔1996〕70号),从1996年4月1日起,特定
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年过渡,逐年递减的办
法,即1996年全部予以返还,1997年至2000年的返还比例每年递减20
个百分点,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税收返还政策。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给予经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的优惠政策和计经贸〔1995〕753号及财预字
〔199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口税收返还范围
凡深圳特区企业或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各进口单位)项目建设所需
进口自用物资、设备和生产所需的燃料;农业项目为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畜
(禽)、动植物保护药物;为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饲料等均属自用物资,其进口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均予以返还。不属于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
物资;按文件规定需照章征税的汽车和摩托车、办公用品和指定的20种商品;19
95年5月1日以后立项兴建的宾馆、饭店等房地产项目所需的建设物资、设备;国
务院规定需照章征税的其他物资。
二、进口税收征管
(一)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的申领。各进口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并确定到货期后,
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进口凭证(批文)到市计划局申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
度证明”。各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供资料,于10个工作日后到市计划局领取“额度证
明”。“额度证明”有效期为半年,不予延期,不跨年度,各进口单位务必按到货进
度申领“额度证明”。市计划局应严格按计划审批进口自用物资额度,合理控制数量。
自用物资进口额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对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超出发证机关审
批的进口额度部分,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所纳税款不得列入进口税收返还范围。
(二)进口税收的征缴。特区各进口单位进口自用物资报关时必须提供市计划局
签发的“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海关根据有关进口报关单据予以全额征
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纳税凭证上加盖海关“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税
款专用章(××海关)”,税款缴入指定的开户银行中央金库帐户。各进口单位不得
拖欠税款,如有欠税,必须自滞纳之日起由海关每日按滞纳税款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
金,所收滞纳金不列入进口税收的返还范围。同时,各进口单位必须在“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等七家银行之一开设帐户,并在该户办理纳税及进口税收返还手续。对
在上述银行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国库不予办理进口税收返还手续。
三、进口税收的返还
(一)税收统计及管理。每月终了3日内,九龙海关及深圳中央金库须对有关统
计数字单独进行核对后分别报海关总署和中央总金库。同时,九龙海关及深圳中央金
库将进口自用物资纳税统计表分别抄送给市计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
(二)税收的返还。每季度第二个月开始,市财政局受理进口单位退税申请。进
口单位需持“进口凭证”、“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加盖海关“特定区
域进口自用物资税款专用章”的完税凭证、银行的转帐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退税。市
财政局根据进口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与财政部审核后的特定区域经营单位进口自用
物资纳税统计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款不得作为
进项税抵扣。各进口单位必须在本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办理申请退税手续,未在规
定时间内申请的,将给予处罚。
四、缴交税款的资金来源
(一)凡是由财政拨款进口自用物资所需缴交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市、
区财政分级垫支,市、区财政局分别设立专户办理垫支及税款退回等手续。市财政全
额拨款项目进口物资所需税款由市财政局垫支;市财政补助拨款的区属项目,由区财
政垫支进口税款;由市、区财政差额补助的其他项目,其进口税款由项目单位自筹解
决。根据税款先征后返,五年过渡,逐年递减的办法,1996年全额垫支,199
7年1月1日后按应缴税款垫支额逐年递减20个百分点,到2001年1月1日全
部由进口单位支付。从1997年1月1日起,财政拨款项目安排进口自用物资投资
款时,应按应缴关税额逐年增加20个百分点,增加的拨款用于缴交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计入设备成本。
(二)其它进口单位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按正常贷款程序,向选定的7家指定
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支持。
五、进口税收征退的协调管理
进口税款的征收返还工作涉及面广,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用好国家给予
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局、人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市计划局、市国家税务局、九龙海
关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六、税收返还的监管
深圳特区各进口单位进口自用物资必须在九龙海关关区报关纳税(惠阳、惠东海
关除外),异地报关纳税的不予返还。进口物资严格限于特区自用,严禁倒买倒卖或
挪作他用。市国家税务局、九龙海关和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自
用物资的使用,具体监督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对违
反者除不予返还已征收的进口税款或及时追回所退税款外,按海关法和税法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同时取消其进口自用物资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