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邓伟忠违纪问题的通报

深地税发[1997]168号颁布时间:1997-04-21

     1997年4月21日 深地税发[1997]168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邓伟忠,男,广东省深圳市人,1968年12月出生,1986年10月 参加工作,高中文化程度,1994年9月从原深圳市税务局第四分局分配到市 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任第一检查分局7科科员。   1993年9月邓伟忠到深圳市上海西服联营公司查帐,发现该公司有偷漏 税行为,随即要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后来该公司财务部长王德本和总经理 商量后,送给邓现金人民币3000元,处理人头马酒2瓶(按93年价共36 0元),三个五烟4条(按93年价共320元),邓据为已有。1995年7 月邓又以自己要结婚为由,再一次向深圳市上海西服联营公司索要人民币700 0元,订做西服三套(该公司定价合计人民币3974元)。邓伟忠两次收取深 圳市上海西服联营公司钱、物(折价)合计人民币14654元,事发后,邓本 人向该公司退还了全部财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和市局《税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处罚 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邓伟忠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扣发 1997年全年奖金(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责成在一分局全体干部职 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并通报全系统。   邓伟忠违反税务干部纪律,受到严肃处理,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究其原 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注重政治学习,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身为税务 干部,本应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税务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 维护地税的良好形象,但由于邓平时强调基层业务工作多,学习时间少,而放松 了政治学习。市局下发的廉政规定虽然强调反复学习,还进行了考试,但他却只 是满足走过场,敷衍了事。这是他犯错误的主要原因。二是他受一切向钱看的思 想影响比较深,存在着侥幸心理。邓伟忠在1993年接受该公司财物时,本应 该向组织汇报,但由于受金钱的诱惑较深,加上“东窗”尚未发,以为事情已经 过去了,随即又产生了第二次索要的邪念。这就充分说明邓走上犯错误的道路不 是一念之差,而是较长时间受“向钱看”思想影响在行动上的必然反映。三是扭 曲了的“人生观”、“价值观”支配了他的行为。邓伟忠说“看到自己的朋友, 同学和同事有的并不比我本事大,但钱比我多,心里不平衡”,由于有以上错误 思想作祟,所以产生了一种“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白要谁不要”的实际行 动。   全体税务干部和职工都要认真吸取邓伟忠违纪问题的教训,严格遵守国家税 务总局和市局下发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维护地税形象,各单位要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以邓伟忠为反面 典型,从中认真总结、查找本单位有无类似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防止类似问题在本重现。各级都要以扎实的工作,出色的成绩迎接省行风检查、 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   此通报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和职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