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罗湖征收分局对1995年前征管资料档案作销毁处理的批复
深地税办发[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1-29
1999年1月29日 深地税办发[1999]11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1995年前征管资料档案作销毁处理的请示》(深地税罗
发[1999]1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管
档案资料应保管十年,你分局应妥善保管征管资料,确保征管资料档案完整,对
已过保存期的征管资料档案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销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