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务局关于奋成玩具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34号颁布时间:1998-11-29
1998年11月29日 深地税发[1998]534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奋成玩具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问
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8]252号)收悉。奋成玩具服装(深圳)
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香港奋成实业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
其外方投资者香港奋成实业有限公司将从该企业分得的1994--1996年
度利润人民币5863115.60元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业经深
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以深正验字(1997)第C074号验证,变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以(1997)深外管外企证字039号证明,且该公司被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以深经发[1998]47号认定为1994--1996年
度的“产品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退还香港奋成实业有限公司再投
资部分全部已纳企业所得税款,计人民币475387.74元。你分局应做好
对该企业经营期限和产品出口企业认定年限的跟踪管理工作。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