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17号颁布时间:1998-11-22
1998年11月22日 深地税发[1998]517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
知》(粤地税发[1998]180号)转发给你们,我局经总局批准印制的电
脑滚筒式通用“缴税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缴款书”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收入退还书”继续使用,“退税专用章”从
1999年1月1日起启用,领用时间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
8]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总局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对我省现行使
用及今后印制使用的票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新旧式样完全相同的票证
现行使用的代征代扣完税凭证(手写式、电脑式)、印花税销售凭证、纳税
保证金收据、税票调换证、税收罚款收据、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汽车)、
摩托车使用税完、免税标志与新规定式样完全相同,1999年印制上述票证的
式样和填写方式不改变。
二、需作小改动的票证
税收缴款书和税收完税证,新票名称改为“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
完税证”;各种缴款书和税收收入退还书的预算科目栏中的“款”和“项”,新
印票证时,相应改为“编码”和“名称”。
三、需改换成新式样的票证
目前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零税率项目凭证,是票头冠有“广东省税务局”的旧票,是国地税机构分设时,
由于此两种票存量较大,为节约经费而延用至今的。从1999年1月1日起,
此两种票证改用新式样。旧票使用至1998年12月31日止,届时各市县仍
未用完的,于1999年1月内按规定手续办理销毁。各市未上报新票使用计划
的,请抓紧补报。
四、暂不印制使用的票证
总局规定:是否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由各省级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我
省虽有部分市、县要求使用此票,但提出的式样和票面金额五花八门,难于统一;
同时考虑到有价证券的管理容易出漏洞,省局决定:暂时不印制、使用定额完税
证。另外,“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总局虽有式样,但考虑到我省使用量不多,
各地要求又有所不同,该票也暂不印制使用。
五、新增加的票种
《税票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税务违章行为需当场处罚的使用财政部门印制
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但我省财政厅尚未印制通用型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各地如需要使用此票,可先报计划给省局,等省财厅印好此票时,由省局统一领
限下发使用。
六、新增加的票证章戳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收退款业务,使用“退库专用章”,不
得以税务机关的公章或其他章戳办理退税业务。省局已在《税收票证管理补充办
法》中规定,退库专用章由省局统一刻制,请各市将县级地税机关名称上报给省
局,每个县级单位配制两枚,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起启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