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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证券机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286号颁布时间:1998-07-07

     1998年7月7日 深地税发[1998]286号 各分局:   最近,接财政部财监字[1998]114号文件称:财政部在深圳组织执 行财税法规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证券机构以编造股民帐户、个人存款等方式, 将部分营业收入转到法定的会计帐册之外,形成“小金库”,并从中支付员工奖 金和福利等情况。为了严肃国家税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财 政部的指示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证券机构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扣缴情 况的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市局成立以钟仁和副局长为组长、蔡传珠处长为副组长的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个人所得税处;各检查分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并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证券机构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和新情 况要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检查范围是所有在深的证券机构;检查的内容是证券 机构1997年度(有严重问题的,可追查以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其 中,检查重点之一是要查清这些机构有无用私设“小金库”形式从中支付员工奖 金福利等情况。对今年分局已经检查过的证券机构,检查分局仍要对其进行追踪 检查。   三、检查时间的安排与要求:专项检查的时间为今年的8月1日至9月1日。 具体要求:   (1) 对被查出通过“小金库”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并按户组织材料上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   (2) 检查结束后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书面 总结及填好的附表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处(专项检查领导办公室),市局将总结 后向财政部专项汇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证券机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专项检查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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