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授李德华同志“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10号颁布时间:1998-09-11
1998年9月11日 深地税发[1998]41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授李德华同志“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
定》(国税发[199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市局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总局的号召向李德华同志学
习,学习他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公而忘私的革命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清正廉洁的崇高品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而贡献自
己的力量。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授李德华同志“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国
税发[1998]128号 1998年8月14日)(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