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64号颁布时间:1998-12-16
1998年12月16日 深地税发[1998]564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安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
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
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