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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保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294号颁布时间:1998-07-15

     1998年7月15日 深地税发[1998]294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福保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成折旧问题的请示》 (深地税外发[1998]97号)收悉,经调查,现批复如下:   深圳市福保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福田保税区展示中心10栋楼房 (原值32197884元)是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建筑,不属临时过渡性建筑, 不符合《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政策解释的通知》(深 税发[1992]197号)第六条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故不同意该公司对这 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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