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95号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深地税发[1998]495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避免双重
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132号 1998年8月17日)(正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