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福斯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276号颁布时间:1998-06-29
1998年6月29日 深地税发[1998]276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福期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的
请示》(深地税罗发[1998]31号)收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8]29号)及《关于
贯彻〈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
科[1998]13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明确如下:
一、 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
以上的,若未享受过生产性企业“二免三减”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二免八
减”企业所得税;若已批复享受“二免三减”的,允许其延长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对1998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除
享受原有的“二免六减”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如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若企业未享
受满“二免三减”可享受至期满为止,但不得继续享受剩余优惠;若企业已享受
满“二免三减”,则从被取消资格的月份起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深圳福斯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1997年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号)S970014)且1998年度考核合格,同意该公司享受“二免三减”
期满后延长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