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2-10
1999年2月10日 深地税发[1999]61号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报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呈批表》(编号(98)00
51723)收悉。深圳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
征营业税资格证书》(审批号44030031)。该公司与深圳市金士吉康复
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合同登记编号为98440301
000063),研究开发“金士吉复合健康寝具三维动画”。该合同中技术交
易额人民币56000元,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认定登记证
明编号为4403159),符合《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故
同意免征该公司该项目技术交易收入应纳营业税税款,计人民币2800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