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80号颁布时间:1999-03-02
1999年3月2日 深地税发[1999]80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申请对部分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
旧的请示》(深地税外发[1999]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局意见,对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详见附件)折旧年限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综合已使用年限40个月予以确定。即其中生产设备、
模具、仪器按尚可使用年限80个月计提折旧;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按尚可使用
年限20个月计提折旧。
此复。
附: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评估资产入帐明细表(略)